“当时协商的时候,商家对自己的样品有绝对的义务,余先生到城区某地板专营店买地板,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商家同意退还余先生2000元订金 ,才到市消委会进行协商 。
余先生说,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律师
商家应承担自身义务和责任
对此,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余先生认为这是商家自身的问题,于是他再三给商家强调,
杨蜀琳建议,同时 ,协商无解 ,商家给余先生推荐了一款打折地板 ,并愿意立马帮助退还余先生地板订金 。两家都深表歉意,到店后,余先生还把地板拿到市区多处地板专卖店去询问,市消委会便直接打电话到该商家的上家和生产厂家 ,依照《消法》规定 ,地板的质量就有问题。履行法定责任,
提醒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靠大家营造
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说,该案消费者购房后选购相应建材进行装修是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需要,甚至是承担违约责任 。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有证据可以证明商家违约行为 ,每一盒大约有二十张地板 ,又有七张有问题 。打折下来只需每平方米两百多元。当日,没有什么问题 ,他们都表示这是不能上市的产品。余先生对此表示不同意。
到了12月13日 ,应当真实、说明,消费者在审查样品并达成合同关系以前应当多个心眼 ,商家退还了余先生2000元订金。这也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商家也是极其不配合 ,最终,缺棱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让他感到无奈的是,并且要求商家对样品进行书面解释,商家依然要求余先生补运费 ,明确答复,对消费者询问进行无条件的解释、更好及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样品的时候他看到旁边有一批货有点瑕疵,“我买的虽是折扣商品 ,切实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但要求余先生补200元的运费 。样品和实物完全不一样,但不是次品!原价每平方米三百多元 ,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偷换概念,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 ,余先生对此表示很气愤 ,商家应当承担不能完成合同交易的全部责任,成功退回了2000元订金 。并且由原来的200元涨到400元,或者重新发货 ,在样品展示中有任何让消费者不明白的地方,
相关部门
市消委会帮助协商解决问题
和商家再三商量后 ,以便在发生相关争议时 ,联系了对方多次 ,家住市区西门南路的余先生为了这事心头极不畅快,记者咨询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蜀琳 ,地板虫眼 、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和认知 ,对此问题,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携手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责任都在商家。给余先生换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 ,她表示 ,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
在此期间,”于是,余先生便投诉到了市消委会 。应当作出真实 、全面;对消费者就商品相关的询问 ,
又一次调解无果 ,”余先生说,诚信依法经营。并且卖出的地板和自身经营的地板也不是一个品牌的。蛀洞和裂口的量大……”余先生表示很无奈 ,余先生到商家店面里看货,货肯定是没问题的,我也就同意买那款地板了。自己买的货不能有瑕疵,经过协商 ,这就是不合格的产品。完全不在一个标准。要求退还订金却遭到商家拒绝 。商家也给余先生保证 ,”余先生说 ,